某外商独资大连分公司(企业非法人),恶意逼迫员工辞职。我属无固定期限合同,合同写明:招聘地为大连。工作地为;大连分公司所属区域内,本人(丹东人)长期在该公司的丹东区域工作已十几年,现公司把岗位取消要求回大连“待岗(不给安排工作,早晚甚至每天4次打卡,每个月只给开480元,保险正常)”一:调回大连待岗是否合法,可否要求回丹东待岗(法律没有待岗一说,丹东本地有办事处有打卡机,调回大连待岗不安排食宿只给开480元)二:即使回大连待岗,每天4次打卡是否合法,可否要求每天2次打卡?恳切需求帮助!如果发展成打官司,能按双倍补偿打赢么,主体公司在重庆,可否按重庆社平工资要求双倍补偿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