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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卖文物罪的认定 倒卖文物罪的量刑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4-11-26 17:02)    点击:594

  倒卖文物罪的认定 倒卖文物罪的量刑

  根据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、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,属于国家所有。倒卖文物罪侵犯了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,如何认定倒卖文物罪呢,倒卖文物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?

  一、倒卖文物罪的认定

  1、倒卖文物罪的认定

  在认定本罪时,要划清本罪与走私文物罪的只限。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:

  第一,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。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;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,即国家海关对货物、物品进出境的监管活动和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。

  第二,行为方式不同。本罪表现为在境内非法倒卖;后者则是非法将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弄出国境。如果行为人在境内非法收购、运输国琛禁止出口的文物并使其出境牟利的,即应以走私文物罪论处。

  第三,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。本罪的成立必须具有牟利的目的;后者则不要求以牟利目的为必备要件。

  2、倒卖文物罪的处罚

  依照刑法典第326条的规定,犯倒卖文物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本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关于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。

  二、倒卖文物罪如何量刑

  犯本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本罪的、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。

  需要注意的是,成立倒卖文物罪,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:第一,构成倒卖文物罪,以情节严重为必要,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,不犯本罪;第二,行为人所倒卖的必须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,倒卖其他文物的,同样不犯本罪;第三,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,而且具有牟利目的,否则同样不是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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